文、图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
通讯员 吕慧敏、刘佳星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“刘法官,谢谢你!如果不是你帮我想办法,这3万元工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。”江某拿着刚到手的工资款激动地说。
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中,劳动者急需工资解决生活困境,小微企业愿付工资但资金紧缺,面对“两难”之境,从化法院执行法官要怎样做,才能既保护劳动者权益,又维护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?
在江某申请某广告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,因该广告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2023年4月,江某向法院申请,要求广告公司支付其工资共计3万余元。
执行法官刘志娟接到案件后,迅速开展财产调查,但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在上门调查时,该公司负责人向刘法官表示:公司并非恶意欠薪,因为旧项目回款一直不到位,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,正在积极筹款,希望法院可以给予公司一定的宽限期。
刘法官在综合了解情况后分析:该公司是本地一家小微企业,如果此时查封该广告公司的银行账户、电脑、印刷机等设备,或许可以通过拍卖程序让劳动者受偿,但不仅所需周期较长,而且可能会造成该广告公司停工停产。这样的结果,无论是广告公司还是劳动者都是不愿意看到的。
“两难”变“双赢”善意执行得“最优解”
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执行法官按照《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企执行案件的意见》,确定涉企案件的执行方案,询问双方的真实意愿,一方面引导广告公司尽最大努力筹措资金,一方面向江某介绍该公司的经营现状,希望江某给予广告公司一定的宽限期。
经多次沟通,2023年5月,申请人江某同意暂缓对该广告公司采取信用惩戒措施,以便该广告公司正常经营,并给予其一个月的时间筹措款项。该广告公司负责人也表示,一定会尽快周转资金,按时支付工资款项。
近日,该广告公司依约向江某支付了3万余元工资款。
在该公司如约履行完毕义务后,从化法院为其出具《主动履行证明书》,消除该广告公司因本案在行政审批、招投标评审、信用评价、授信融资等方面可能受到不良信用影响的顾虑。
制定涉企案件执行意见坚持保民生与促发展并重
解决好保障民生与助企纾困的问题,一直是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。该院制定《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从化区高质量发展的二十项举措》《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企执行案件的意见》,建立企业守信激励机制、“惩戒预警”机制、推行执行宽限期制度等涉企案件执行措施,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,尽可能采取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少的执行措施,努力实现执行双方“双赢”。本案采用宽限期制度,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,有力平衡了执行力度和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,有助于引导企业自动纠正失信行为,为经济暂时困难但具有继续经营能力的小微企业缓解了压力。出具《主动履行证明书》则是从化法院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所设立的企业守信激励机制,旨在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企业参与招投标、提高履约能力、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。(更多新闻资讯,请关注羊城派 pai.ycwb.com)
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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